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,方可交付用户使用:
1、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、施工、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,确认合格;取得当地规划、消防、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;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;
2、小区道路畅通,已具备接通水、电、燃气、暖气的条件。
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和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。
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应当对住宅的结构、性能和各部位(部件)的类型、性能、标准等做出说明,提出使用注意事项。
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、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、用户报修的单位,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。